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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诚企评办字[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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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从2007年开始,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等单位参与开展的“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十八大报告中更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诚信建设是这一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经批准,2013年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同时评选一批“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相关单位要对所属企业的诚信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诚信建设优秀的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名单。
6.召开表彰大会,由省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印发《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管理、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使当选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降低企业社会交易成本;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主办的“河北省信用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宣传展示。
7. 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及其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优秀企业、河北省优秀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对当选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河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经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即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文字材料。它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和主营业务及企业诚信建设等相关内容,总字数严格控制在1200-1400字以内(申报时严格校对无误并写明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文章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JPG格式,原始图片)2张,每张图片必须附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注:第2条文字材料和第5条企业形象彩照将刊登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和相关网站上宣传展示。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办理,否则不予采用,并不得将图片放到WORD文档里。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并致电确认评选办公室登记材料以收到的电子版材料为准。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3年3月3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11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www.hbeda.org)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点击下载)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评选办联系方式
     编:050011
     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329室
 联 系 人:路建峰(0311-89690707)
          张 旺(0311-89690699)
    徐勉森(0311-89690706)
 电子邮箱:pxbgs311@163.com   
 

2013年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工作计划
 
一、1月份与省直有关部门商讨后印发评选文件,企业收到文件即可申报,申报期截止到3月30日。
二、4月份由评选办登记整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2013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及上网的资料审查整理。
三、5月份由省直有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质监、人行、环保、安监等)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专业审查。
四、5-7月将审查后的2013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资料进行制版、校对。
五、6月份与相关申报企业沟通,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出的问题和企业的整改(预防)措施。
六、7月初至8月上旬根据相关企业反馈的证明材料再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核实相关问题;召开评委会,提出候选名单,通过省级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选企业和个人名单。
七、每年9月份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河北省诚信企业”表彰大会作为河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将在9月份召开。
八、10-11月聘请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将当选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然后录入到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使当选的诚信企业在社会和经济交往中可以更多地获得便利和市场机会;在“河北省信用门户官方网站”上为当选企业进行宣传展示。
九、组织企业诚信建设专题会议和考察培训活动:讲解在创建诚信企业和参评“河北省诚信企业”、“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参观、考察当地诚信建设知名企业;参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等。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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