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除名;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除名;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