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公告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地方培育和建设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意见》提出的政策扶持政策包括:
(一)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推动双创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对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有贷款需求的项目,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给予支持。
(二)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将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与现行支持政策做好衔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探索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对厂房场地租金予以补助,对优秀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予以奖励。
(三)完善金融保障力度
创新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对接,联合设立或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优先投资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企业和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接,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中小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担保,支持保险机构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积 极发展产品和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创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二)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三)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四)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五)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发展;(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七)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