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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冀诚企评办字[2016]1号

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十八大明确将“诚信”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国务院制订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足以见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诚信建设。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90号),文件中着重提出要“普及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
从2007年开始,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等单位参与开展的“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对诚信建设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同时评选一批“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相关单位要对所属企业的诚信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并将诚信建设优秀的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开展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名单。
6.表彰宣传
a.召开表彰大会,由省领导及相关厅局领导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b.印发《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
c.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办的“河北省信用门户官方网站(www.credithb.gov.cn)”上进行宣传展示。
d.在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河北文明网www.hbjswm.gov.cn)”上进行宣传展示。
e.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管理、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使当选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对当选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企业只申报一名,大型企业集团和连续当选企业可申报2-3名。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
(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专业考评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我省提出要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这将对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开展此项培训活动。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河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经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即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文字材料。它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和主营业务及企业诚信建设等相关内容,总字数严格控制在1200-1400字以内(申报时严格校对无误并写明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文章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JPG格式,原始图片)2张,每张图片必须附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将图片放到WORD文档里,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注:第2条文字材料和第5条企业形象彩照将刊登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和相关网站上宣传展示。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办理,否则不予采用。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并致电确认。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4、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但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14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www.hbeda.org)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附:2016年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工作计划)
 
评选办联系方式
     编:050022
     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05号怀特商务广场B座1006室
 联 系 人:路建峰(0311-88990855)
            韩雪娜(0311-88990853)
            张 旺(0311-86032219)
 电子邮箱:pxbgs3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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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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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工作计划
 
一、1月份与省直有关部门商讨后印发评选文件,企业收到文件即可申报,申报期截止到3月31日。
二、4月份由评选办登记整理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2016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及上网的资料审查整理。
三、5月份由省直有关部门(工商、国税、地税、质监、人行、环保、安监等)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专业审查。
四、7-8月将审查后的2016年《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资料进行制版、校对、印刷。
五、6月份与相关申报企业沟通,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出的问题和企业的整改(预防)措施。
六、7月初至8月上旬根据相关企业反馈的证明材料再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核实相关问题;召开评委会,提出候选名单,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选企业和个人名单。
七、每年9月份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河北省诚信企业”表彰大会作为河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将在9月份召开。
八、10-11月在“河北省信用门户官方网站”上为当选企业进行宣传展示;聘请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将当选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然后录入到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使当选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九、组织企业诚信建设专题会议和考察培训活动:讲解在创建诚信企业和参评“河北省诚信企业”、“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参观、考察当地诚信建设知名企业;参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等。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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