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连续出台相关文件和具体规划安排,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提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拓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领域。扩大政府使用社会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保险服务、信用担保、金融产品开发和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借助社会机构评级,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招标投标方面,政府投资领域率先运用信用评价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在此背景下,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于2015年10月中旬,推动开展了河北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的是希望企业通过参与此项工作,能够获得以下便利。
1、提升企业资质,获得国家政府认可,所获信用档案,证书,牌匾 3 年有效,每年复审有机会提升信用等级。
2、各地政府招标采购和选择合同签订对象时,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依据,评级达标企业,将获得更多赢利机会。
3、可在企业融资贷款、申报政府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优先资格,争取在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环保、银行、海关等部门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享受中国驻外使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各类接洽组委会的商务推荐,允许企业在宣传册,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宣传载体上使用国家商务部信用 LOGO。
5、在国家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上公示企业获得 A 级信用企业的信息且随时可查询,企业资料在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备案。
6、获评 A 级以上企业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发行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 A 级以上企业名录》(简称《名录》)进行展示。每年《名录》将印送给驻华使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并在广交会、京交会、中国电子商务博览会等大型博览会、展会等参阅。《名录》是企业形象、荣誉宣传、无形竞争力的有力体现。《名录》内容由中、英文两种官方语言收入所有获评企业信息,并且《名录》内彩页为信誉企业提供全面详细的介绍和推广。
7、获得A级以上的企业,将其优良信息录入到“河北省诚信企业”档案库中,以备向省直及相关部门推荐使用,并在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活动中,优先进入候选名单。
我们将持续开展此项工作,使更多的企业能因此享受到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给予诚信企业的相关便利。